刘晓蒙律师亲办案例
韩*某与贾*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来源:刘晓蒙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8-18
浏览量:261

原告:韩*某,女,汉族。

委托代理人:郭*伟,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委托代理人:刘*蒙,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:贾*某,男,汉族。

本院在审理原告韩*某与被告贾*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韩*某于2014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,原告申*撤诉,意思表示真实,符*法律相关规定,本院依法予以准许,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准许原告韩*某撤回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韩*某负担。

代理审判员  张元平

书 记 员  高彩娥

以上内容由刘晓蒙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晓蒙律师咨询。
刘晓蒙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303好评数1
西安市环城东路79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晓蒙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6101*********270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西安市环城东路79号